《三國志》簡質有法,古稱良史,而牴牾亦所不免。如孫權之攻合肥,魏、吴二《志》先後不同,當時已爲孫盛所議。明以來南北監本,傳寫刊刻,脫誤尤多。是書所辨陳書及裴注之誤,凡《魏志》二十八條、《蜀志》八條、《吴志》二十一條。其間於字之訛異者,如《三少帝紀》“定陵侯繁”,“繁”當作“毓”;“少府褒”,“褒”當作“袤”之類。於文之倒置者,如正元二年八月戊辰不當在辛未後之類,於正文與注淆亂者,如《王肅傳》評末附劉寔語,本裴注所引之類,於原本之闕佚者,如徐詳不當附《胡綜傳》之類,並參校異同,各有根據。雖所辨僅數十條,不能如何焯書校正之詳,而不似焯之泛作史評。又大抵以前後文互相考證,參以《後漢書》、《晉書》,不能如杭世駿書徵據之博,而亦不似世駿之蔓引雜説。其抉摘精審之處,要不減三劉之於《西漢書》、吴縝之於《五代史》也。